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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自行去保险公司协商理赔的不利后果案例 |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0/3/29 9:53:48 来源: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点击:5087 [ 大 中 小 ] |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郑君今日代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经笔者查看伤者的病历以及片子认为伤者的伤情符合十级伤残的标准,故而安排伤者去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残等级和三期进行司法鉴定。结果,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员给我电话,告知上这之前去过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员工对伤者的伤情进行了拍照,而当时的伤情和鉴定机构的检查情况不同,司法鉴定机构人员认为伤者存在不配合检查的情况,本次鉴定无法继续。后笔者询问伤者情况,伤者告知,当时在保险公司协商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检查其伤情时让其举起手臂,在举起手臂拍照时帮其把手臂网上抬,之后才拍照,与实际情况不符。但是,这些都是伤者自述,保险公司提供的照片并不能看出有帮忙抬手臂的行为,此案目前对伤者相当不利。
目前,本案只能通过先起诉法院,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还算有利的是,鉴定员告知,哪怕按保险公司提供的照片,伤者也并非是完全不能评十级伤残,这也算是不幸的万幸了。
案件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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