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变道公交车遇超载黄沙车 致五伤一死。3月2日上午9点左右,杭州一辆307路公交车在进站时与一辆黄沙车争道,导致黄沙车闯入张家园公交车站港湾,撞伤了6名乘客,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
事发后,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从交警队了解:当时两车沿沈半路北向南行驶,公交车在中间车道,黄沙车则行驶在靠近公交站的内侧车道。快进站时,公交车车头偏向港湾,想要强行进站,而内侧的黄沙车则被逼入站台港湾继续行驶。最终黄沙车撞上正要上车的乘客。
经查,公交车驾驶人袁某存在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轻型货车驾驶人徐某某存在违反禁令标志通行(走禁行线)、超载的违法行为。
3月3日,杭州市公安机关已对公交车驾驶人袁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执行刑事拘留。对轻型货车驾驶人徐某某的调查仍在进行中,并将依法处理。
“徐某的调查还在进行,目前确认他的货车没有办理通行证,所以是不能进入沈半路的。此外,超载的情况也确认了,具体超载多少还要等待鉴定机构出具最后结果。据徐某自己交代,事发时他已经刹车了,但是刹不住。之后,我们也会检查车辆的紧急制动系统。”负责事故调查的拱墅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庄玉峰说。
附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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