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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是不是一定要调解?

作者:佚名   时间:2012/1/12 22:55:05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5043   [ ]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当事人只有在调解终结后才能向法院起诉,其中绝大部分交通事故纠纷都是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解决的。


    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再是必经程序,需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才进行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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