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浙江出的交通事故,对方伤势严重,交警一直没有出具责任认定书,但让我们先双方协商处理 说最好是我主动自愿承担全部责任,我没答应,对方只是要钱。请问车辆能不能过户交易?事故发生后交警已出具违章处罚单并交了钱,违章未处理是指事故未处理么?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郑君律师回答:违章未处理完毕之前,网上会有记录,车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同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十七条(四)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过户登记。 事故处理也可以算作“违章未处理”的一种,当然您可能在事故中并未违章,但作为事故涉及的责任车辆,在未处理完毕时,也是不能办理过户的。
法律延伸:未过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车辆买卖并已经交付了的,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车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王某作为出卖方,也无需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车辆买卖合同效力,主要是依据一般合同效力的条件来认定的,买卖双方只要达成合意、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买卖合同即成立生效。车辆的过户登记并不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未登记过户也不影响车辆买卖合同的效力。所以,在该案中,已经完成交付使用该机动车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廖某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交通事故 车辆过户 车辆买卖 事故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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