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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被告)交通事故案(办结)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5/4/29 7:58:08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3571   [ ]

(案件情况说明:本案被告找到我,告知其于2013年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一老人,垫付了3-4万费用,因伤者年龄较大,治疗费用中存在治疗自身原有疾病,故保险公司提出参与度,后伤者一气之下不愿意处理此事。委托人垫付的费用无法从保险公司理赔,故委托我作为其代理律师。)

进展情况:

1、于2015年4月29日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2、于2015年5月5日与伤者电话沟通,让其尽快提起民事诉讼,否则,我方将提起不当得利之诉;

3、于2015年5月29日调取伤者及女儿的户籍信息;

4、于2015年7月17日向伤者女儿发律师函;

5、于2015年7月25日一同至人保大厦协商赔偿事宜,后保险公司理赔过低,伤者愿意向法院提起诉讼;

6、于2015年11月2日,伤者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于2015年11月20日收到萧山区人民法院传票,通知2015年12月17日,8:50,第十五法庭开庭;

8、于2015年12月17日,庭前达成调解协议;

9、于2016年1月7日收到萧山区人民法院调解书,本案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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