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提醒车主需要注意的是,车主只有在购买了车损险后,才能在遭水浸时获得保险赔偿,但该险种主要是赔付座位、线路等水浸引起的损失。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涉水行驶或在水中启动造成发动机损坏则不属于保险责任,只有同时购买了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又称涉水险)的车主,才能相应获得包括发动机损失在内的赔偿。
不过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只购买了车损险而造成了损失,根据“近因原则”也应赔偿:
1、在静止状态下车辆涉水,比如地下停车场积水导致车辆受损,是符合车损险的理赔条件的。
2、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知前面路面积水导致车辆涉水熄火,根据近因原则应该陪付。如前车已经涉水熄火,司机还要执意向前开,那么暴雨就不再是损失的近因,涉水行驶才是事故近因,故保险公司会拒绝赔付。
3、车辆在水中熄火,积极施救,此时的损失保险公司可以部分赔偿;司机在水中第二次启动会加重损失,此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条款予以拒赔。
另,杭州交通事故律师从保监会以及北京保监局了解到,相关部门要求各保险公司按照“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执行适度宽松的理赔政策,在保险合同范围内做到“应赔尽赔、足额赔付”。
因此,为了防止损失的发生,建议车主们购买一个附加涉水险。涉水险是专门针对因水淹而导致的发动机损失进行赔偿的险种,是车损险的附加险种,在投保车损险后,才能投保涉水险。这样当车辆损失发生时,车主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如保险公司拒赔,车主结合自身情况,可以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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