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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心脏功能的受伤的划分

作者:网络   时间:2013/9/5 10:44:08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5057   [ ]

根据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将心脏功能分为:
a)Ⅰ级:无症状,体力活动不受限;
b)Ⅱ级;较重体力活动则有症状,体力活动稍受限;
c) Ⅲ级:轻微体力活动即有明显症状,休息后稍减轻,体力活动大受限;
d) Ⅳ级:即使在安静休息状态下亦有明显症状,体力活动完全受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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