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郑律师提醒: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这个不是意味着你可以狂开病假,任何保险公司都有专门的医学专家和鉴定小组,递上去的案卷他们要仔细审核,特别是重点关注病假的合理范围,一般都有一个最高限制,除非特殊情况,有医学依据和证明,这个医生一般是不会写的,更不用说帮患者乱写了。比如一个肾挫伤,一般是最高认可30天病假,超过部分视为不合理病假,将不予认可。对于那种需要评残的,不是你休的越多越好,再去评残,如果评不到级别,那么多休部分只能自己吃进,到时不要偷鸡不成赊把米。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注意是减少部分,比如受害人有病假工资的,那么赔偿的时候要扣除病假工资,在交警队协商的时候,一定注意你要给对方钱,一定要对方提供出示赔偿依据,主要是收入证明,收入减少证明,纳税证明和其他发票等资料,切记。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可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或者事故发生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苏州地区各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目前对于提供不出收入证明的是统一按850算。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比如你撞了人家,对方明显看见发动机漏油了,对方还是发动车子造成汽车发动机等部件加重损害的情况,这个对方应该吃责任,因为他不发动的话也许不会坏就简单的漏油,所以他发动车子造成的加重损害应该有他自己承担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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