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5月18日  星期六  本站公告: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平台正式上线运营  ·西湖区发生交通事故,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得到双份理赔;  ·西湖法院半挂车交通事故案,两份交强险范围内得以赔偿;  ·西湖法院代理原告,交通事故赔偿得以理赔;  ·在富阳法院代理对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不服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得以翻案;  ·下城法院历时两年的交通事故案,最终得以赔偿  ·舟山交通事故案代理被告,不掏一分钱,全由保险公司理赔  ·关键字: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杭州律师,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浙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计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郑君律师   收藏本站  
       法律咨询

联系人:郑律师
咨询热线:15372098360
                   15372098360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东路99号三楼(拱墅法院旁)

 首席律师  交通索赔常识
 交通事故处理  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诉讼  交通刑事犯罪
 交通事故案例  法律文书范本
 交通法律法规  伤残鉴定
 保险理赔  聘请律师须知
 交通事故人身保险理赔服务流程图…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车险理赔服…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
 解读交强险“互碰自赔”新规 方便…

为爱车买保险,不是折扣越低越好-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提醒

作者:佚名   时间:2013/1/13 10:52:14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3697   [ ]

    某日,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郑君律师在跟一个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朋友闲谈时聊起,车险在哪个保险公司买最合算,保费是否越低越好?如下是朋友给我举的一个例子:

    许多车主购买车险时,首先考虑的是折扣问题,殊不知过分压低价格,理赔时很可能得不偿失。

    去年初,某车主通过保险公司为爱车投保。经反复讨价还价,对方最后给出了5.5折的优惠。今年初,他车撞伤,理赔时却傻了眼:事故造成近3万元损失,但最后定损只有1.2万多元。

    他的遭遇并非个别现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业车险最低只能打7折。但许多购车者抱着“越便宜越好”的观点,要求保险公司给予更低的折扣。

    “羊毛出在羊身上,代理商肯定不会自己吃亏。”为了拉客户,冲业务量,在办理手续时,业务员会想办法降低保费。比如将保险人的私家车填写成“单位车”,享受企业车投保的较低费率。或者私自更改初次登记日期,比如同样的POLO,03年初次登记的和07年买的,投保的车损价差N多了,03年的按07年的投保就可以少叫几百保费,可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发现车辆性质是私家车而非企业用车,就可能拒绝赔付。此外,保费折扣过低,定损也可能被打折。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郑君律师特别提醒广大车主,买保险最重要的是车辆出险时得到保障。千万不要投保时省几百元,出事后付出更多。

上一篇:交通事故后驾驶员未经必要的修理就继续驾驶汽车,致使损失扩大部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下一篇: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调解实例,心里价位起决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