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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车发生交通事故,有些车投保交强险,有些没有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3/1/1 12:09:08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4034   [ ]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郑君律师整理:在多车发生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车辆投保了交强险,而某些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此时,受害人提起损害赔偿时,保险公司是如何分担赔偿责任呢?
    2012年12月21日《最高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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