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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醉驾毒驾交强险需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网络   时间:2012/12/21 20:06:37   来源:网络转摘   点击:2898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日前正式出台。该司法解释共有29个条文,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确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赔偿范围,处理了保险制度与侵权责任之间的关系。

   《解释》明确规定,在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以及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几种违法情形下,交强险保险公司仍然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该规定一方面有力地保障了受害人的人身权益、发挥了交强险的功能,另一方面也使侵权人承担了最终的赔偿责任,制裁了侵权行为。

    在以前的交通事故中,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为规避风险,经常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解除交强险合同,而以上行为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和交强险的监管政策,均为违法行为。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进一步发挥了交强险原本的功能,不失为一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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