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赔偿金简介 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身体、健康受到伤害,导致伤残的损害后果,尤其是导致残疾的损害后果,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因此而丧失的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的赔偿。 2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的,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条规定: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3注意事项 (1)对于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理解。残疾赔偿金是对公民健康权受侵害导致其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对于该项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额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赔偿的根据是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是采取的抽象损失标准而非具体的损失标准。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人身损害赔偿中残疾赔偿金是以“劳动能力丧失说”为依据。 (2)残疾赔偿金计算的理论基础是以定型化赔偿的方法为理论基础 (3)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应当首先考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越重,伤残等级越高,获得的赔偿金就应越多,反之则应递减。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计算的期间是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要说明的是,残疾赔偿金的计算除依据上述标准和时间外,还应结合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来加以确定。 (4)残疾赔偿金数额的调整。对于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对残疾赔偿金的数额进行调整:①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可以对残疾赔偿金做相应调整。这就是说,受害人受伤之前其所获得的收入并不来源于其劳动能力,鉴于此,受害人虽然部分或全部丧失了劳动能力,但因其收入没有减少,所以不应予以赔偿。②受害人的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做相应的调整。该调整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即法官依据具体案件受害人的特殊情况,如果按一般规定对受害人予以赔偿显失公平的,则应当由法官依职权对该金额予以调整,从而达到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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