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3月17日  星期一  本站公告: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平台正式上线运营  ·关键字: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杭州律师,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浙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计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郑君律师   收藏本站  
       法律咨询

联系人:杭州律师郑君
咨询热线:15372098360
                   15372098360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东路99号三楼(拱墅法院旁)

 首席律师  交通索赔常识
 交通事故处理  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诉讼  交通刑事犯罪
 交通事故案例  法律文书范本
 交通法律法规  伤残鉴定
 保险理赔  聘请律师须知
 2025年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中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受害人家属…
 在交警队签订的调解协议书能反悔…
 杭州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
 杭州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
 杭州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
 2012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
 2012年浙江杭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中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

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五条解读:见义勇为中受益人补偿

作者:佚名   时间:2012/11/19 11:21:36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4198   [ ]

    《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

  见义勇为人因防止、制止不法侵害而遭受的损害,应由不法侵害人负责赔偿。如果侵害人对见义勇为人的损失能够足额赔偿,受益人无需补偿。要求不法侵害人负责赔偿是为了贯彻侵权行为法上的自己责任原则,不法侵害人由于其过错行为导致损害事故的发生,见义勇为人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遭受人身损害,因此自然应该由不法侵害人来赔偿见义勇为人所遭受的损害。

  在损害是由自然原因造成、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时,见义勇为者的损失应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在见义勇为者为社会公益事业而实施见义勇为而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在无侵权人和具体的受益人时,应由国家进行补偿,具体由政府指定部门负责从财政收入中补偿。目前,很多地方的政府已经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专门用于对那些为了国家或者集体利益见义勇为受到伤害的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样的基金会已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深入应用】

  受益人补偿的要件应当如何理解?

  受益人补偿要件如下:(1)行为人实施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救助行为是否具有明显效果不应该作为请求补偿的要件,只要行为人不顾个人安危而主动实施了救助行为,就具备了请求受益人补偿的前提。(2)行为人实施救助行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如果行为人基于法定或约定义务实施了救助行为,不能请求受益人补偿。(3)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为国家、集体或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如果行为人在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同时也维护了自己的利益,也应当可以请求补偿,因为法律并不禁止行为人在救助他人的同时也维护了自己的利益。(4)行为人因实施救助行为实际遭受了人身损害,行为人在实施救助行为时只有实际遭受了人身损害才能够请求补偿,实施救助行为仅仅使行为人处于危险状况还不够。(5)没有侵权人(例如为抢救落水儿童而献身)、不能确定侵权人(例如为制止犯罪遭受伤害,案件未能侦破的)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6)行为主体一般为自然人。法人不可能遭受人身侵害,所以行为主体一般为自然人。

上一篇: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与补偿
下一篇: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六条解读:物件致人损害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