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辆保险的除外责任: ①机动车保险的除外责任: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A.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B.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C.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D.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E.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F.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G.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H.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的故意行为;I.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②第三者责任险的除外责任: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当赔偿责任均不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范围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A.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B.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C.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D.本车的驾驶员;E.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F.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G.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H. 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 ①被保险人故意自杀或犯罪行为; ②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③战争或军事行动; ④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疾; ⑤不必要的冒险行为致伤害。 (3)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 ①战争或军事行动; ②核试验或核爆炸; ③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包装不善; ④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行为; ⑤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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