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等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者指令原审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法律文书。简言之,是民事一审败诉或部分败诉的当事人认为一审判决有误,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要求再次审理并陈述理由的法律文书。 上诉状的撰写基本上也是遵循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的顺序展开的。需要指出的是,上诉状首先明确对原审判决的哪些地方不服,如对原判的第几项不服,请求二审法院如何处理。也就是撤销原判的第几项,请求如何依法改判。然后再指出原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审理程序上有何错误。 答辩状的撰写要注意的是,被上诉人首先要表明对原判决的态度,是否同意。如果是不同意原判决,但也没有提起上诉,也应在答辩状中表明该意见,即被上诉人对原判也有意见,但没有提起上诉。之所以要对此有所交代,是二审法院的法官在二审中肯定会审查被上诉人对原判的意见,在答辩状中表明,有利于为二审案件的审理提供方便。答辩状的撰写只需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进行答辩,对于上诉人没有上诉的事项,不属于二审法院审理的范围,因此也没有必要进行论述。即要表明对于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是否同意。不同意,要表明不同意的理由以及所基于的事实。 上诉状和答辩状撰写应注意的其他问题同一审起诉状、答辩状的撰写相同,请读者详见前述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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