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4月19日  星期六  本站公告: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平台正式上线运营  ·关键字: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杭州律师,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浙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计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郑君律师   收藏本站  
       法律咨询

联系人:杭州律师郑君
咨询热线:15372098360
                   15372098360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东路99号三楼(拱墅法院旁)

 首席律师  交通索赔常识
 交通事故处理  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诉讼  交通刑事犯罪
 交通事故案例  法律文书范本
 交通法律法规  伤残鉴定
 保险理赔  聘请律师须知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解决交通事故纠…
 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的用处
 交通事故诉讼费保险公司理赔吗?…
 如何书写交通事故起诉状?

出租、发包情形下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主体确认

作者:佚名   时间:2012/8/6 9:47:39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3074   [ ]

    车辆出租、发包情形下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是出租方、承租方和发包方、承包方。车辆所有人以出租、发包的形式将自己对车辆的支配权交给他人,其收取一定的租赁费和承包费,仍然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承租方、承包方发生交通事故,出租方和发包方也要同承租方和承包方一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上一篇: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确认
下一篇: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法律适用选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