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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车辆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确认

作者:佚名   时间:2012/8/5 14:40:59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3069   [ ]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郑律师认为:购买人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诉讼主体为购买人。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8号《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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