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  本站公告: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平台正式上线运营  ·西湖区发生交通事故,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得到双份理赔;  ·西湖法院半挂车交通事故案,两份交强险范围内得以赔偿;  ·西湖法院代理原告,交通事故赔偿得以理赔;  ·在富阳法院代理对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不服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得以翻案;  ·下城法院历时两年的交通事故案,最终得以赔偿  ·舟山交通事故案代理被告,不掏一分钱,全由保险公司理赔  ·关键字: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杭州律师,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浙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计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郑君律师   收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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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以上车辆共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害,保险公司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佚名   时间:2012/8/3 10:19:36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3768   [ ]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郑律师认为:该问题涉及到二个以上的机动车辆在同一保险公司投保和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我们认为,如果二个以上的机动车均在同一保险公司投保的,则应当由该保险公司在分别承保的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一并予以赔偿。如果二个以上的机动车分别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的,则应当由各保险公司在分别承保的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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