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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税局局长涉嫌强奸女大学生被批捕,构成强奸罪

作者:佚名   时间:2012/7/12 7:56:44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2592   [ ]

    福建宁德市官方11日23时50分通报称,福建福安市国税局原局长赵惠忠因涉嫌强奸罪被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通报显示,2012年7月5日20时22分,福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曹某报警,称其女友刘某某7月5日中午被福安市国税局姓赵的局长强奸。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介入调查。

    7月7日,公安机关对涉嫌强奸的赵惠忠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7月9日,国税部门研究决定,免去其福安市国家税务局局长职务,并任命新局长。7月10日,公安机关向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赵惠忠。7月11日,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受害人刘某某,女,江西某县人,1992年12月出生,今年6月毕业于江西某大学(专科)。2012年6月下旬,刘某某与男朋友曹某从江西南昌市到福安,找朋友张某某(女,江西某市人)。7月5日上午,张某某带着“xx牌”光波康复理疗仪到福安市国税局,自称是“为该局员工做健康检查”,刘某某陪同前往。当日中午,她俩和赵惠忠等人一起用餐饮酒,饭局结束后在福安会展酒店发生了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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