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4月30日  星期二  本站公告: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平台正式上线运营  ·西湖区发生交通事故,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得到双份理赔;  ·西湖法院半挂车交通事故案,两份交强险范围内得以赔偿;  ·西湖法院代理原告,交通事故赔偿得以理赔;  ·在富阳法院代理对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不服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得以翻案;  ·下城法院历时两年的交通事故案,最终得以赔偿  ·舟山交通事故案代理被告,不掏一分钱,全由保险公司理赔  ·关键字: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杭州律师,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浙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计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郑君律师   收藏本站  
       法律咨询

联系人:郑律师
咨询热线:15372098360
                   15372098360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东路99号三楼(拱墅法院旁)

 首席律师  交通索赔常识
 交通事故处理  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诉讼  交通刑事犯罪
 交通事故案例  法律文书范本
 交通法律法规  伤残鉴定
 保险理赔  聘请律师须知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如何量刑?

交通肇事案判决书

作者:佚名   时间:2012/7/9 9:14:06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5186   [ ]

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11]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现已审理终结。
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在开庭审理中无异议,并有证人证言,现场照片、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书,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检验报告书,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鉴定书,110接警登记表,民事起诉状,户籍资料,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警支队出具的工作情况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在被司法机关取保候审期间能遵纪守法,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予以考验。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杨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副 庭 长袁 澍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 记 员王洁敏

 

上一篇:交通事故案件中 “顶包”涉及哪些罪名
下一篇: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