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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中法庭辩论阶段注意事项

作者:佚名   时间:2012/6/27 9:19:40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10447   [ ]

    法庭辩论,是指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根据法庭调查已经基本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相互进行言辞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争议焦点的口头辩论,来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核实有关证据,分清是非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的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对双方有争议的请求和事实进行有针对性辩论的活动。一般情况下,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说明案件争议的主要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问题分别辩论,发表意见。如被告方不同意原告方的赔偿请求,则法庭辩论就应围绕被告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赔偿数额,从法庭调查中查明的事实,法律界定的标准和事实要件等诸方面表达己方意见。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而言,当事人还应在案件事实基本查明的基础上,对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发表相应的意见。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涉及多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涉及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多个主体,在某些案件中,即使事实较为清楚,法律的适用问题也是较为复杂的一个问题。如保险公司在何种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在何种范围内其免除赔偿责任,投保人的责任应当如何认定,相应的,被告是承担连带责任,还是各自承担独立的责任?对于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和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又是如何规定的,原告方具体的赔偿数额是否正确,有无法律依据?这些都是在法庭辩论阶段所要辩论的焦点问题。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在法庭辩论阶段,诉讼各方应当按照法庭的指挥有序发言,遵守法庭秩序,以便高效、公正地完成庭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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