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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 2016-05-31 我老婆和女儿刚去杭州打工一个多月,就在前几天她们下班回租住的的路上发生了车祸,我女儿骑电动车带着我老婆,在一个三岔路口和一辆越野机动车发生碰撞,机动车往右转弯,电动车往左转弯,因为乡村小路没有红绿灯,而且转弯处有遮挡物,两车头对头发生碰撞,我女儿当时没事,我老婆从电动车上被撞下,腿部红肿,疼痛。然后报警,警察到来时都一个小时左右了,我老婆在地上疼的动不了,车主也没察看问候。交警来了后说我女儿骑电动车带我老婆违法,和车主共同责任,她们也不懂,当时就想能去医院检查看看,后来车主开车带去医院拍片子,检查,医生说没事,回家休息三天就好了,我老婆当晚就会租住的了,第二天就在家休息,我儿二女婿在家照顾,第三天女婿又和车主商谈电动车赔偿,说电动车修好要三百五十元,我们也就收了他三百五十元。我老婆在家休息两天感觉腿部还有点疼,也没大事,就开始去上班了。保险公司让我们出医院证明,才能给误工费等等,可是当天晚上我们就回租住的了,又没住院,又没打算敲诈他。这弄得误工费没法报销,这又说是共同责任,让我们给他修车!我老婆和女儿对交规又不懂,这弄个共同责任,而且误工费也没法报销。本来我老婆打算误工费不要了,正好修车也别找我们,可是没想到,保险公司要起诉我们!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我们是安徽宿州的,我老婆母女几个在那边打工,这些事我们也没经历过,难道我们这种善良的心就换来的这样吗?非要恶人才能受到公平对待吗? |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016-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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