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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人 千万莫抱侥幸心理逃逸 罪加一等

作者:佚名   时间:2012/6/12 9:13:45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5890   [ ]
案发:借车20分钟撞死人
  3月6日晚上8点,曾某和老乡李某等几个人,在潮州市区一家餐馆吃过饭后,又跑去绿榕路一家酒店聚会。刚坐下不久,曾某猛然发现自己把手机落在吃饭的餐馆。于是,他借了朋友李某的车,急匆匆赶回去拿手机。
  手机是顺利找回来了,但是在开车回来的路上,他却在绿榕路万绿花园门外的机动车道上的双实线附近,撞上了一名行人。“那个地方光线很暗,我视力不是很好,看不清楚。”曾某回忆说,当时心里很慌,也没有下车查看,就赶紧把车开回还给朋友。一来一回,只不过是20来分钟的时间。
  逃逸:躲在酒店过了一夜
  看到曾某开回来的车,车主李某惊讶地发现,车子的前挡风玻璃竟然破了。一问之下,知道曾某在路上撞到人了,这下,李某一惊非小。“我第一时间就想到,一定要先救人,逃肯定也是逃不掉的。”这么一想,李某立即拿过车钥匙,自己开车重新回到事发现场。
  来到万绿花园前,李某看到,现场被群众围了起来,一名老人倒在路中间。他立即拨打“120”叫急救车,正当他要打电话报警的时候,却看到警察刚好来到现场。据当时处理事故的民警说,他们接到群众反映说有人在绿榕路撞死人逃逸后,立即赶赴现场,就碰到车主李某开着肇事车回到现场。
  而此时,众人以为早已逃逸的曾某,却自己打了一辆的士来到现场,偷偷地躲在人群中观看。听到前来抢救的医护人员宣布伤者已经伤重不治时,曾某心慌而逃,在市区游荡了很久后躲进环城路的一家酒店住了一晚。
  自首:潜逃终究不是办法
  而这边,车主李某则被民警带回了解情况。一番询问之后,民警了解到,李某并非肇事者,只是车主,而肇事的驾驶员曾某却逃逸了。随后,李某多次拨打曾某的手机,试图和其取得联系。然而曾某的手机一直是关机状态。后来,李某通过自己的老乡终于联系上曾某。
  经过一番劝说,曾某终于幡然醒悟,决定前往交警部门自首。“逃跑后,我在市区游荡了很久,心里很乱,很怕。”回想自己当时的心情,曾某连说话的声音也有点抖了。他说,当时发现撞到人后,怕出了人命会被家属打,惊慌失措才会逃逸的。而在朋友的劝说下,他也想了很多,知道这样一直潜逃终究不是办法,总是逃不过恢恢法网的,就决定还是回来自首。
  处罚:面临3到7年有期徒刑
  “本来事故发生时,曾某的车是开在机动车道上的,而事故也是发生在机动车道上,如果他不逃逸,并不需要负太大的责任,但是肇事逃逸的话,按照2011 年10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肇事者是要负全责的。”据交警市区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的有关民警介绍,而肇事逃逸致一人死亡的,根据《刑法》规定,可处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而在这个事故中,借车给曾某的车主李某,也要承担连带的经济赔偿责任。“我现在真的很后悔,当时本来就不大想借车给他的,以后不管怎样都不会随便借车给人了。”车主李某懊悔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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