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2月21日  星期六  本站公告: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平台正式上线运营  ·西湖区发生交通事故,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得到双份理赔;  ·西湖法院半挂车交通事故案,两份交强险范围内得以赔偿;  ·西湖法院代理原告,交通事故赔偿得以理赔;  ·在富阳法院代理对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不服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得以翻案;  ·下城法院历时两年的交通事故案,最终得以赔偿  ·舟山交通事故案代理被告,不掏一分钱,全由保险公司理赔  ·关键字: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杭州律师,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浙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计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郑君律师   收藏本站  
       法律咨询

联系人:郑律师
咨询热线:15372098360
                   15372098360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东路99号三楼(拱墅法院旁)

 首席律师  交通索赔常识
 交通事故处理  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诉讼  交通刑事犯罪
 交通事故案例  法律文书范本
 交通法律法规  伤残鉴定
 保险理赔  聘请律师须知
 被告人黎景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黄某危险驾驶——同乘人顶包

作者:佚名   时间:2012/6/6 10:44:53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7374   [ ]

【案情概要】
  2012年3月15日4时10分许,被告人黄某醉酒驾驶轿车,途经苍南县金乡镇望京桥路段时,车辆碰撞望京桥桥体护栏,造成轿车前身及桥体护栏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被告人徐某为帮助黄某逃避法律追究,向苍南县公安局交警队办案人员做假证明,谎称自己系肇事者。案发后,被告人黄某的家属对被损的望京桥桥体护栏进行了维修。经检验,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mg/100ml。
  苍南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入选理由】
  被告人黄某欲逃避法律制裁而谎称车辆是同车并未喝酒的朋友驾驶,而被告人徐某向办案人员做假证明,谎称自己系肇事者,妄图包庇黄某,结果弄巧成拙,不仅让两人都受到刑事处罚,黄某还失去了从轻处罚的机会。

上一篇:康某危险驾驶——酒精含量最高
下一篇:行人被公交车相撞,获得巨额赔偿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