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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危险驾驶——同乘人顶包

作者:佚名   时间:2012/6/6 10:44:53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6927   [ ]

【案情概要】
  2012年3月15日4时10分许,被告人黄某醉酒驾驶轿车,途经苍南县金乡镇望京桥路段时,车辆碰撞望京桥桥体护栏,造成轿车前身及桥体护栏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被告人徐某为帮助黄某逃避法律追究,向苍南县公安局交警队办案人员做假证明,谎称自己系肇事者。案发后,被告人黄某的家属对被损的望京桥桥体护栏进行了维修。经检验,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mg/100ml。
  苍南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入选理由】
  被告人黄某欲逃避法律制裁而谎称车辆是同车并未喝酒的朋友驾驶,而被告人徐某向办案人员做假证明,谎称自己系肇事者,妄图包庇黄某,结果弄巧成拙,不仅让两人都受到刑事处罚,黄某还失去了从轻处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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