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  本站公告: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平台正式上线运营  ·西湖区发生交通事故,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得到双份理赔;  ·西湖法院半挂车交通事故案,两份交强险范围内得以赔偿;  ·西湖法院代理原告,交通事故赔偿得以理赔;  ·在富阳法院代理对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不服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得以翻案;  ·下城法院历时两年的交通事故案,最终得以赔偿  ·舟山交通事故案代理被告,不掏一分钱,全由保险公司理赔  ·关键字: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杭州律师,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浙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计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郑君律师   收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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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和解”,什么情况下适用?

作者:佚名   时间:2012/3/24 22:12:44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3708   [ ]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郑君律师对事故赔偿和解是的建议,具体可分几种情况:
    一是看伤势情况。
    首先,如果伤的很轻,没有什么后遗症,经济条件没有什么负担,和解不失为一项好的选择。因为可以快速拿到钱,迅速解决问题,钱多几千少几千没有什么关系。
    其次,如果你的伤很重,容易产生后遗症,且有家庭负担,我们认为通过诉讼比较好,原因:
    1,很多交通事故赔偿款项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的,不必担心拿不到钱;
    2,万一留下后遗症,将来还可以继续找他;
    3,一般通过诉讼所获得的赔偿额比和解所获得的赔偿额高得多,至少在数万至数倍之间。
    二是看对方的支付能力。
    如果对方支付能力差,而且没有投保,执行上有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选择和解也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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