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一级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赔偿金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一级伤残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伤残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71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43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071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44元;
(一)按浙江省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30971元(即30971元*20年*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这是浙江大致的赔偿数额,并不绝对)。
(二)按浙江省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3071元(即13071元*20年*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这是浙江省大致的赔偿数额,并不绝对)。
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郑律师提醒:交通事故诉讼看似简单,其实内含众多玄机,赔偿数额计算并非简单的各赔偿项目累加,其中涉及到举证责任的分配及诉讼技巧的运用,如果交通事故赔偿数额较大的,或对赔偿项目有争议的,建议聘请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杭州交通事故律师郑律师联系电话:15372098360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http://www.51zjl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