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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如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作者:佚名   时间:2012/3/1 9:33:53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4065   [ ]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为广大网友整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应如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及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当事人来不及起诉,而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其他原因,不采取保全措施,权利人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必须是情况紧急.
   (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   
   (四) 起诉前申请,限于给付之诉.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装潢诉讼案件原告方通常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以达到提起诉讼的最终目的,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一般都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关键词:杭州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交通事故赔偿,诉前车辆保全,申请车辆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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