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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上晒麦引发交通事故,管理部门失职承担责任

作者:佚名   时间:2012/2/20 20:25:05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2767   [ ]

    2008年5月24日,村民吴光峰在经过其门前的国道105线上晾晒麦子,并在四周摆放石块。当晚,张仁强无证驾驶无牌证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此路段,与石块相撞,致车辆毁坏,张仁强及其妻秦桂怡受伤。秦桂怡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受害人秦桂怡的亲属与吴光峰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8月29日,秦桂怡的父母及子女以秦桂怡的死亡与公路局的不作为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为由,将公路局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受害人秦桂怡之夫张仁强无证驾驶无牌证两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违反了交通法规,在行驶过程中,又未尽到观察和避让障碍物的义务,导致车毁人亡的事故发生,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对该段公路具有管理职责的公路局对村民在公路上擅自晾晒小麦、放置石块障碍物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存在管理上的疏漏和过失,其不作为行为与秦桂怡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某市公路局赔偿受害人亲属各项损失费用280495元的10%,即28049.5元。


关键词:交通事故,事故赔偿,过错责任,管理疏忽,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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