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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律师在诉讼中如何维权

作者:佚名   时间:2012/2/17 9:09:41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4997   [ ]

    201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郑君律师提醒: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一个证据使用,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在民事赔偿诉讼中受害人可以从以下方面争取最大利益:
    1、受害人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取事故卷宗或申请法院调取事故卷宗: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车辆鉴定书、尸体鉴定书、询问笔录、证人笔录等。分析证据材料的矛盾性、不客观性,作为不服事故认定的依据;
    2、受害人可通过线索寻找事故现场目击者作调查笔录,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并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3、受害人应具备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从多种角度阐述事故认定的不客观性。
    通过以上努力,请求法院重新分配当事人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是有可能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结论予以改变的,将起到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人身权益与经济权益的作用。


关键词: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律师维权,当事人权利,交通事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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