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6月2日  星期日  本站公告: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平台正式上线运营  ·西湖区发生交通事故,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得到双份理赔;  ·西湖法院半挂车交通事故案,两份交强险范围内得以赔偿;  ·西湖法院代理原告,交通事故赔偿得以理赔;  ·在富阳法院代理对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不服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得以翻案;  ·下城法院历时两年的交通事故案,最终得以赔偿  ·舟山交通事故案代理被告,不掏一分钱,全由保险公司理赔  ·关键字: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杭州律师,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浙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计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郑君律师   收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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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方处理交通事故处理须知

作者:佚名   时间:2012/2/14 12:19:45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2940   [ ]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郑君律师提醒:肇事车方须知: 报案-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拨打"122"报警。
  1. 对现场勘查完后,处理事故民警可暂扣肇事车辆和驾驶证行驶证。
  2. 当事人在第一次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处理事故 时, 应协助做好如下工作:
  (1)应如实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2)要办好车方和对维修车辆的保险委托书;
  (3)视事故损失情况向公安交警部门交纳一定的押金 ;
  (4)如涉及伤人时,要到伤者所在医院办理伤者伤势证明。
  3. 涉及人员伤害的事故, 公安交警部门可指定一方预付伤者所需的抢救费和医疗费,结案时按责任承担。如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暂扣肇事车辆至结案。
    4. 办理结案时,应先与公安交警部门预约办理时间,带齐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如财产损失估价单、维修发票、相片等,前往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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