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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律师诉讼中如何维护当事人利益

作者:佚名   时间:2012/2/12 11:07:25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4518   [ ]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郑君律师提醒:交通事故认定书与民事赔偿责任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不能等同。法院在判决承担责任比例时,只要己方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是错误的,法院是可以撇开事故认定书而自行判决事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现在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一个证据使用,那么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而提起诉讼,当事人(代理人)可以从以下方面争取最大利益:

     1、代理人(律师)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取事故卷宗或申请法院调取事故卷宗: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车辆鉴定书、尸体鉴定书、询问笔录、证人笔录等。分析证据材料的矛盾性、不客观性,作为不服事故认定的依据;

     2、代理人(律师)可通过线索寻找事故现场目击者作调查笔录,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并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3、代理人(律师)应具备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从多种角度阐述事故认定的不客观性。

     综上,请求法院重新分配当事人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是有可能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结论予以改变的,将起到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人身权益与经济权益的作用。

关键词: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律师诉讼,当事人利益,民事赔偿责任,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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