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答疑:交通警察到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的具体程序如下: 1.现场勘察 交管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将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并在现场周围设置相应的警戒线,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的50~150米处设置发光或反光的交通标志,引导车辆及行人避开绕行。允许车辆通行时,交警应负责现场车辆行人的疏导、警戒。如果是载运危险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具有放射性、腐蚀性、毒害性等化学物品及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通报相关部门对此进行处理,封闭道路、划定相应的隔离区域,紧急疏散过往车辆、人员。如果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及通信等设施损毁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同时,交通警察还应确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确定并控制交通事故肇事人,查找相关证人。 同时,在事故现场,交通警察还应及时、全面地搜集事故及事故当事人的相关证据和信息,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事故当事人是否存在酒后驾车、无照驾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其他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意外情形;相关道路情况。同时,交通警察还应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拍摄固定,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相关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对于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交通警察还应进行现场摄像予以固定。对于现场绘制图,应由参加勘验的交通警察、相关当事人及见证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或无法签字以及无见证人的,交通警察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案。对于可能因时间、地点及天气等原因而导致相关证据或痕迹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及时进行测试、记录、提取、保全。现场勘验完毕,清点相关物品后,交通警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交通。 2.询问当事人及证人 交通警察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就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等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交通警察应依法检查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标志,验明其身份;对于现场无法查实身份的肇事人,交通警察可以对其依法传唤。交通警察可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物品进行检查,对于交警的检查及询问,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如实回答,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检验、鉴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4.确定事故责任,出具责任认定书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第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第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1)出具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责任认定书应包括的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第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第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第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第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第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3)逃逸及无法查清原因的责任认定。如果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而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4)发生死亡事故时责任认定书的出具。如果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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