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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父母有退休金的情况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3/3/7 14:26:02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2997 [ 大 中 小 ] |
交通事故受害人构成伤残,父母如果有退休金的情况下,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这个退休金是否要扣除,又该如何来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例如:华某某构成十级伤残,华某某的家庭关系为父华某法,母倪某云,丈夫朱某燕,长子朱某裕,次子华某裕,其妹华某仇。其父某仙法享有养老保险收入,自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其平均收入每月2749元。其母倪某云享有养老保险收入,自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其平均收入为元2408元。
计算方法: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2021年度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668元/年)计算,但华某某父母本身享有养老金收入,其养老金收入与2021年度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差额部分应予补足,经核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为40629元:华某法(36668元/年-32988元/年)×14年×10%÷2=2576元;倪某云(36668元/年-28896元/年)×13年×10%÷2=5051.8元;朱某裕36668元/年×7年×10%÷2=12833.8元;华某裕36668元/年×11年×10%÷2=20167.4元。上述合计190056元;
法律依据:2022浙江省高院交通事故指引:33、受害人的父母年满60周岁,且领取的养老金、退休工资以及其它持续稳定的收入累计未达到受诉法院所在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应予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时采用补充差额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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