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用:护理费是指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根据受害人受伤的程度及自理能力而确定的是否需要护理,及需要多长时间的护理,需要几人的护理。因此,护理费的有无首先是取决于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的意见,如果没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司法实践中法院予以支持的可能性较小,除非受害人的伤势明显需要人护理而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不予出具护理证明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予以判定。
护理费用的计算通常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雇个人来护理,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其相应的证明与受害人的误工费相同;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一种情况是受害人聘请的专门从事护理业务公司的护理人员,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该公司开具的发票。最好是找正规的有护理经营项目的公司,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这个需要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来鉴定。
提供的证据:需要护理的诊断证明、误工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护理公司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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