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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杭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整理】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0/3/28 15:48:18   来源: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点击:7904   [ ]
杭州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每年办理杭州等地数百起交通事故案件,熟悉杭州等地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实务处理,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可来电【杭州郑律师:153-7209-8360】或扫码添加微信咨询。

2021年浙江省统计局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

2020年度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397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69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930元。

2020年度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295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6197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555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通知
浙高法明传[2021]158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

一、适用范围全省法院受理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二、适用标准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三、适用时间
本通知发布后(含当日)发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本通知。本通知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8日



2020年浙江省统计局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

2019年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9899 元,其中,2019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0182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876元;
2019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2026元,其中,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7508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352元。
2019年浙江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078元。
注意:2020年4月1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杭州地区暂按老法律依据计算,但标准可按统计局公布的新标准计算。


另,根据“杭中法【2020】6号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标准等问题的意见》,于2020年4月1日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统一适用以下标准: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
准计算。

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5年
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赔偿期限:①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②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3)赔偿限额: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A、18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B、18-60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C、60-74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D、75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附: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杭州地区):http://www.51zjls.com/ArticleShow.asp?id=2137
交通事故各“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http://www.51zjls.com/ArticleShow.asp?id=2139


交通事故涉及工亡的赔偿标准:

2020年1月17日 国家统计局官网发布《2019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公布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故2020年发生的工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为 847180元(42359 元×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父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没有生活收入来源。】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先向第三人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先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后,赔偿数额低于其依法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差额部分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职工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有权在其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工伤职工应当配合追偿。   
法律、行政法规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赔偿作出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死亡职工,其供养亲属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或者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以初次核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按照下列期限核发:供养亲属未满十八周岁的,计算到十八周岁;供养亲属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照二十周年计算,但超过六十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周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后,要求变更为一次性领取的,其待遇额度为一次性待遇总额扣除已经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后的余额。
【有社保的,原则上按月领取亲属抚恤金;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可要求公司不足差额】

关键词:2021年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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