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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的三种方式及利弊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2/15 22:06:25   来源: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点击:6541   [ ]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郑君整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通常三种解决途径,即协商、调解和诉讼方式。

 1、协商 ,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

2、 调解 ,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诉讼, 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提醒:若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标准和后果不熟悉的,建议咨询律师后再处理,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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