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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因其他原因死亡的,事故赔偿如何处理? |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2/12 14:17:13 来源: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点击:11645 [ 大 中 小 ] |
在笔者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此类案件比较特殊,故特分享给广大网友:
一起交通事故伤者因年龄较大,原本伤情不重,但因年老体弱、自身又有其他疾病,最终因其他原因死亡,此种情况下,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医疗费、误工费等是否应该赔偿,又该如何赔偿,谁又是原告?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郑君认为:
首先,我们认为,伤者的赔偿权益应该予以保障,也即可以主张赔偿。
其次,我们认为,应当由死者的近亲属列为原告主张赔偿。
再次,关于伤残赔偿金,这是比较麻烦,若死者生前已经做了伤残等级,我们认为,法院可以按照之前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主张赔偿;若死者生前未评残,这里就要区分死者生前因交通事故受伤的病情来区分,有些伤残等级是固定的,比如六根肋骨骨折,就可以构成十级伤残,这种以片子就可以认定伤残,但有些比如要以恢复后的活动度等来评残的,这种因原告举证不能,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误工费、护理费等,最多只能计算至死亡之日。
案子情况不同,各赔偿也不同,对于此类案件,我们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法律依据:
民商事审判疑难复杂问题2018年第3期,关于侵权行为致残的受害人因其他原因死亡后残疾赔偿金的计算问题。答复:不管死亡原因是在诉讼前死亡,还是在诉讼中死亡,残疾赔偿金原则上都应当予以赔偿。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情况,通过预设生存年限等标准定型化计算赔偿数额,受害人虽因其他原因死亡,但其因伤致残的事实客观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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