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千万不要着急,更不要盲目的调解与诉讼,在哪儿告?告谁?告什么?一定要搞清楚,否则一旦启动,进入司法程序,恐怕结果就不由您决定了。有时不同的程序会使诉讼结果大相近庭。 良好的诉讼开端是官司成功的一半。
杭州交通事故郑君律师总结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方一般需提供的证据材料(个案不同,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提交证据,切勿机械理解):
1.误工费:医院的诊断证明,误工期司法鉴定结论等证据证明误工时间,以及劳动合同、工资单、个税证明等证据证明误工减少的收入损失。 2.护理费:医院的诊断证明,护理期司法鉴定结论。 3.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4.住宿费:住宿费发票,以实际支出为准,但一般不超过150元 人/天。 5.住院伙食补助费:出院小结,一般为50元 人/天。 6.交通费:交通费发票。 7.医疗费:医疗费发票,病历本,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等。 8.残疾辅助器具费:由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费用。 9.残疾赔偿金:户口本,暂住证,劳动合同等证据证明。 10.丧葬费: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证据。 11.死亡赔偿金: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证据。 12.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司法鉴定结论,户口本,需要抚养的证明等证据。 13.财产损失:维修费发票、定损单等证据。
附:交通事故各“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http://www.51zjls.com/ArticleShow.asp?id=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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