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千万不要着急,更不要盲目的调解与诉讼,在哪儿告?告谁?告什么?一定要搞清楚,否则一旦启动,进入司法程序,恐怕结果就不由您决定了。有时不同的程序会使诉讼结果大相近庭。 良好的诉讼开端是官司成功的一半。
法律依据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印发《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第十四条,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应如何确定? 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等因素综合判断。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受害人的户籍所在地在农村,但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受害人所在集体的土地被国家征收或者其承包的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的,致其无法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或者农村户口的未成年人,跟随父母在城镇居住生活,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生活消费地在城镇等情形,一般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三:宁波中院《交通事故案件中农村居民适用赔偿标准若干问题的意见》---参考价值,不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
为公正、规范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我市两级法院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市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农村居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以户籍登记为处理原则、经常居住地为例外情形,综合考虑主要收入来源。
第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请求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的,可予以支持: (一)主要收入来源于非农业生产的; (二)本人虽然没有收入来源,但随其配偶生活,其配偶经常居住地在城镇,主要收入来源于非农业生产的; (三)随父母生活的未成年人,其父或母经常居住地在城镇,主要收入来源于非农业生产的。
第三条 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承包土地全部已被有关部门实际征收的农村居民,请求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可予以支持。
第四条 对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否在城镇,由赔偿权利人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权利人提供的房产证、租房合同、暂住证等证据结合所居住房屋的土地性质和居住地行政区划综合判断。
第五条 对受害人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否为非农业生产,由赔偿权利人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权利人提供的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及相关证明等综合判断。
第六条 本意见所指的非农业生产是指除农业(种植业)、林业(造林营林)、牧业(牲畜或家禽的饲养)、副业(大田生产以外,附带经营的事业,如养猪、养鸡、编席、采集药材等)、渔业(开发、利用和培育各种水生生物资源的生产事业)之外的生产。
第七条 本意见仅适用于民事审判中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如具体内容与新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或上级法院指导意见不一致的,以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或-亡级法院指导意见为准。
据此,杭州郑律师总结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赔偿的证据要求: 其一,证明自已经常居住地在城镇: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 注: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 其二、证明自己的主要收入来源地也在城镇: 1、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 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 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 4、交纳“四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
友情提醒:在同一交通事故中数人死亡的,如果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则不管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可以统一按城镇标准赔偿(同命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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