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代某骑摩托车外出不幸遭遇车祸,由于受伤较重,在支付15万元医疗费用后无力承担后续的手术费用。面对医院的催费通知,万般无奈之下只好求助于法院。日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为解当事人燃眉之急,启动先予执行程序,裁定三被告向原告代先生支付医疗费8万元。
今年7月13日,代某骑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相撞,事故发生后代某随即被送往綦江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又转至重庆市大坪医院继续住院治疗。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认定此次事故应由货车驾驶员张某负全责。经医院诊断,代某为车祸多发伤。原告代某家人称现已经花去各类医疗费用15万余元,后续8万医疗费还无着落,且医院方面已经向代某家里发出了催费通知,要求尽快缴纳。无奈之下代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并提供了担保。该院审查后认为代某的情形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遂裁定被告向代某先行支付医疗费8万元,并移送执行局执行。执行中,某保险公司綦江支公司已向代某支付8万元,该先予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这8万元的及时到位缓解了代某一家面临的困境,解了燃眉之急。
据该执行案件承办人黄法官介绍,先予执行与普通执行案件执行程序有所不同,先予执行满足的是权利人现实迫切的需要,就像本案中的代某,如果按照一般的程序等到从起诉到判决生效会需要较长的时间,那样会耽误代某的治疗时间甚至造成严重后果。而采用先予执行措施的话,则可以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哪些案件可以先予执行?黄法官介绍,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采取先予执行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费;追索劳动报酬;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同时还要满足一下几个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此外,在申请先予执行时还应该提供担保,如不提供担保,申请将会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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