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月11日  星期六  本站公告: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平台正式上线运营  ·关键字: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杭州律师,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浙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计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郑君律师   收藏本站  
       法律咨询

联系人:杭州律师郑君
咨询热线:15372098360
                   15372098360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东路99号三楼(拱墅法院旁)

 首席律师  交通索赔常识
 交通事故处理  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诉讼  交通刑事犯罪
 交通事故案例  法律文书范本
 交通法律法规  伤残鉴定
 保险理赔  聘请律师须知

五岁儿童遭碾压死亡 父母监护不力应担责

作者:网络   时间:2013/3/17 22:12:33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2554   [ ]

    中国法院网讯 (邵照学 王成龙)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清明假期,鲁某夫妇带五岁的儿子小涛到弟弟家玩,没想到小涛被停在弟弟家门前加黄油的挂车碾压致死,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鲁某夫妇二人将车主蔡某、车辆挂靠公司、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近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1万元,车主、挂靠公司赔偿原告337802元,原告自担37534元。

    2012年4月4日上午11时许,蔡某雇佣的司机李某驾驶蓝色“解放牌”半挂车行驶至新206国道临沂市罗庄区义和庄村路段时,停在“永胜”加油站南二百米、国道西侧约20米处的汽车电瓶电器店前加黄油,在加满黄油后驾驶车辆离开时,未发现在挂车底玩耍的王某,致使王某被挂车后轮轧压,王某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原告认为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首先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蔡某、车辆挂靠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50323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应当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李某在驾驶车辆前观察不周,是引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被告蔡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的合理部分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挂靠公司作为登记车主,收取被告蔡某的车辆挂靠管理费用,未对挂靠车辆承担相应的监督之责,因此,被告挂靠公司应与被告蔡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鲁某夫妇作为受害人小涛的父母,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应依法减轻被告10%的赔偿责任。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挂靠公司、蔡某承担赔偿责任。(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上一篇:旅游过程中乘坐旅行社的大巴车发生事故,旅行社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下一篇:车停酒店被盗,保险和酒店谁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