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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上有杂物引起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网络   时间:2012/12/24 21:15:41   来源:网络转摘   点击:3600   [ ]

    《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律师解读
    道路管理者承担的责任形式是过错推定责任,其属于道路安全法中的参与主体,多数道路管理者根据规范性文件,得到了管护的授权。所以,本条中按照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由高至低要求道路管理者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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