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交通事故发生地、结果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递交起诉状(附起诉状格式)。书写起诉状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用蓝黑墨水或黑墨水)。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
二.起诉人必须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人身损害赔偿必须是受害人,或者是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财产损害赔偿必须是车辆所有权人。
三.起诉的被告必须是车辆所有权人、侵权行为人。
四.起诉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原告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车辆所有权人必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2.被告的身份情况,如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复印件,车辆实际所有人的情况。
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单》。
4.其他证明损害事实的依据,如医疗费发票,医院病历,修理发票等(附证据清单)。证据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五.起诉人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
六.起诉人必须对双方的送达地址进行确认(附送达地址确认书)。
七.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诉讼事宜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当事人是个人的,可以委托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等。
八.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诉讼事宜,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注明委托权限,是特别授权的,必须注明“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请求调解,提起反诉、上诉等特别授权”,需要代收钱款,还要特别注明“代为领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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